对于信息不对称条件的风险管理,首要的任务是降低项目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度。因此,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项目风险管理除了传统的风险管理策略外,更应该建立一个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的平台,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加强政府政策引导
随着现代市场的日趋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强化,从信息分析的角度,将政府纳入建筑市场作为主体,体现了政府通过相关信息调控业主和承包商的交易行为的作用。政府对建筑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是引导项目管理正常发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途径,尤其在当前中国发展市场经济、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过程中更为重要。为此我们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
培育和完善中介机构
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可以通过第三方即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理人员具有专业上的优势,他们以自身信誉为保证,以信息服务为主要活动内容,是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的重要因素。为此,要培育公正、规范的中介行业,建立起能使信息达到对称的机制。由行业协会建立“游戏规则”,对信息的披露做出系列的、明确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约定,增加信息透明度,使中介行业成为信息流中心,“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平台。
建立高效的项目主体信息系统
改善“信息不对称”局面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而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依托于完善、可靠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所以,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尽快着手全面组建统一的“项目主体信息系统(PIS)、项目主体风险管理系统(RMIS)”;建立涵盖项目各开发商(业主)、承包商、监理及中介等项目主体的信息,这些信息中除了包括他们的资质、技术及管理能力、装备、服务等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他们的历史业绩、商业信誉等情况,使这些信息能够透明、公开、共享,那么项目各主体通过PIS和RMIS就可以非常清楚地了解其他主体的详细情况,并判断其风险类型,从而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由于PIS和RMIS的建立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从各方面努力。
第一,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如建设部)负责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从而提高信息的共享率和利用率。第二,必须通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将各地区的项目主体纳入统计范围,同时保证系统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从而有利于全面、正确了解这些主体的基本情况,为决策服务。第三,,必须保证系统信息的时效性。由于项目各主体都处在动态的变化过程中,系统信息必须及时更新并反应各主体的变化,从而提高系统信息的质量。
加强和完善信息的披露制度
尽可能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是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秩序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努力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联合征信制度、信用公示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企业和个人的红名单和黑名单,有奖有罚,真正提高市场主体守信的积极性。目前要做好的是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记录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形成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增大信息的透明性和对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