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含义是某建设项目的寿命从起始到终止的这个时间段,通常包括经济寿命、功能寿命、物理寿命、法律寿命等。寿命的长短不同,在如今先进的科技水平、优秀的设计水平下和施工质量有保证的情况下,法律寿命会比物理寿命和功能寿命短,而比经济寿命长。
1、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概述
在狭义的层面上,对全寿命周期成本的解释是某建设项目在自身的全寿命周期内的折现货币成本,相反在广义层面上的解释则是在项目寿命周期之内所有 消费者和生产者还有公众所发生的全部所构成的,所以说成本就拥有多个主体;在建设项目内各个不同的阶段中成本各自的特点也有所不同,并且相互联系和影响, 这也使其有了多阶段性;与以往传统的建设项成本相比,全周期寿命成本会显得更加复杂,因为它所涵盖的范围更大、时间更长、具有更多的影响因素。
2、项目全过程生命周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市场机制不健全
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而我国现阶段的建筑市场环体制相对不完善。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中还存在市场机制不灵活、市场行 为不规范、市场主体过多竞争惨烈等问题,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秩序,这使得建筑单位之间的竞争不够公平合理,为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 阻碍作用,同时也影响了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进一步完善。
2.2 法律制度不完善
建设项目成本管理方面,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项目建设中各方的在成本管理方面的职责、义务和权力没有被明确规定出来。这一方面造成责任的相互推卸,另一方面造成腐败的滋生,严重制约了项目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使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难以实现应有的作用。
2.3 操作不规范
目前,工程项目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执行规范。使实施的过程中出现混乱现象的原因也恰是因为没有明确规范的要求。只要是 在造价控制里的内容几乎都包括在两份规程中,并且都缺少了对详细的操作流程的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一种各自为政的现象,即从业人员在现实的操作过程当中不 是照着委托方所委托的方法做就是根据自己的理做。此外,在委托方看来,造价企业里最专业的就属跟踪单位了,所以他们做的造价的相关事宜会比监理的专业性更 强,而委托方对此懂得越多,跟踪单位的压力越大,某些项目甚至将监理完全取代进行造价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