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是个跨行业多层管理的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装饰、物业管理,跨过的行业较多,各行业法规、标准相对独立的,行业的相互沟通及管理的相互渗透及协调都对建筑智能化的发展有一定影响。智能建筑应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筑智能化和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具体工作,杜绝目前智能组成建筑行业没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管理的现象。
1 智能建筑的背景与发展
我国智能建筑的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我国已建项目中,智能建筑工程在设备上的费用一般占总投资的4%~8%。从智能建筑物分布的行业来看,目前主要用于金融业、行政机构、商业、公共建筑、高级住宅、交通枢纽等。智能建筑的含义为: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即BAS;通信自动化系统,即CAS;比较完善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即OAS,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3A建筑。智能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例如相当数量的工程中的智能化设备因种种原因不能正常工作,导致投资浪费。对这类新型建筑,国家还没有相应的审批、监管、检测等管理手段。
2 智能建筑建设管理的几点措施
从以上分析可见,任何一个阶段或环节,都可能影响智能建筑的使用效果。为使智能建筑在我国健康有序地发展,针对上述问题要研究相应的对策,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使智能建筑纳入法治和规范化的轨道。为此,笔者对智能建筑工程实施如何实施规范化管理进行探讨。提出几点有效措施。
2.1 政府规范和指导智能建筑的建设管理
政府要建立健全智能建筑的管理体系,完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系统集成商、工程监理单位(专业咨询机构专业)资质审批制度,建立设计方案审批制度及工程验收制度、备案制度。制定和完善智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及使用维护的国家规范、标准,使智能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有据可查,并制订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智能建筑的设计纳入审批范畴,符合要求的设计方可施工;对智能建筑施工队伍实行资质准入制;对智能建筑的智能化部分验收后采取备案制。各级主管部门应对从事智能建筑施工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明确规定相应资质等级应达到的各项标准和可以从事的工程类别,杜绝无资质等级者从事智能建筑的施工业务。对资质的认定要从严把关,认真考核。并对具备资质等级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不能胜任等级要求或出现质盘事故者,要取消或降低其等级。
2.2对建筑智能化同工程建设实施专业监理和系统验收
政府必须建立具有智能建筑市场的监理制度,为投资方在智能建筑技术中所涉及的问题提供决策建议,并协助投资方进行方案实施。智能化系统的监理和系统验收,必须十分强调其专业性。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方案进行测评,审查核对系统配置图、接线图、点数表等技术资料,确保工程合同中的设备清单、监控点表和施工图三者一致,确保系统在硬件设备上的完整性,保证审核符合接口界面、联动、信息通讯、接口技术参数的要求;严格进场产品的质量复核;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审核技术变更;在阶段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对有资质的验收单位还应进行资质年审。
2.3加强对国内外智能化产品的技术测试和评审由国家主管部门对已用或待用的国家及进口产品进行全面技术功能评测和等级考核,根据系统以及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功能等级,发放不同等级的市场准入证,以防止市场误导并保护使用单位的利益。
2.4启用智能化项目管理公司,加强技术管理
由于业主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对智能建筑技术、设备和系统等方面缺乏深入了解,所以非常有必要通过对智能建筑咨询管理公司来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投资者的意向,对智能建筑的总体方案的投资可行性、风险性进行咨询,对智能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何保证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实现,提供工程咨询和工程管理服务。业主启用智能化项目管理公司,便可以从工程项目的功能定位开始,到各子系统的技术定位,设备的性能选择、设备及工程费用的控制,使项目的总体功能、总方案设计、各子系统的设计更加合理优化、节约投资;从设计开始,工程的每一子系统的配制都考虑到全系统的集成和信息互通,实行统一管理分步实施,使各子系统形成统一的整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了各子系统自成体系,出现系统打架或重复设置;从施工开始就采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工程管理,充分考虑各系统间的交叉作业,协调配合,使工程施工安排科学合理,避免不必要的施工冲突,节约人力、物力,同时也保证了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