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工程预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财务管理中心地位的确立,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企业管理方式的选择中,预算管理以其在企业经营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预算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以目标利润为导向的企业预算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促进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化,提高企业综合盈利能力。

  为能实现预期利益,企业管理者会考虑对有限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方面的配置预先做出合理的规划,把涉及企业目标利润的经济活动连接在一起,使影响目标利润实现的各因素都发挥出最大潜能。编制各项预算时,必须把握市场动向,着眼企业全局,科学地进行预测,努力使决策达到科学化,使企业的行为符合市场的客观需求,更进一步地提高了企业的综合盈利能力。

  1.2明确工作目标,激发工作积极性。

  目标利润是通过预算分门别类、有层次地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延伸细化到每一位员工,这些目标就成为他们在特定期间的具体工作目标。各部门都了解把握了本部门的经济活动与整个企业期望获得的利润之间的关系,促使职工想方设法从各自的角度为完成企业的目标利润而努力工作。

  1.3协调各部门的经济活动。

  企业内部各个组织机构的业务内容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他们必须协调一致,才能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目标利润是管理过程中的一条主线,使各级各部门都能了解到本部门在全局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看到自己部门的活动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充分估计可能产生的障碍和阻力及薄弱环节等,以便区别轻重缓急,从而达到经济活动的协调一致。

  1.4强化企业管理中的控制工作。

  实施以目标利润为导向的企业预算管理,控制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是一种全员、全过程的控制。预算本身就是一种硬性约束。该控制过程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经济活动的状态计量、实际与预算的比较以及两者差异的确定和分析、制定和采取调整经济活动的措施等。在整个预算制定、实施的过程中,企业的控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预算是企业实现目标利润的根本保证。

  二、工程预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目前许多工程出现了投资失控,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区建筑市场的壁垒已被打破,异地承揽或跨行业承揽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企业逐年增多。由于我国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基础、取费标准和预算编制的规定,各地区及各行业有所不同,致使一些跨地区跨行业承担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企业不甚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在实际编制工程预算中,常出现差错。

  2.2由于社会的进步,在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不断涌现,编制预算时,需要经常进行定额换算,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工程预算确定方法多为静态、滞后的方法,定额单价通常是以几年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统计为基础,并且新增补的定额往往缺少代表性,这就造成了工程量计算取费的差错。

  2.3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大多是处于阶段性的管理模式,缺乏建设项目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沟通,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虽做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

  2.4施工阶段设计变更随意性大。工程项目应该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额度的审批程序,其工程造价的控制该按批准的投资额度,把工程建设实施中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实际发生额度控制在限额以内,强调精心准备、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严格地监控。但很多建设单位急于项目的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投资额度的要求,建筑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与完善程度没有严格把关,造成边施工边变更,对施工中的工程想改就改,有的项目一改再改,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

  2.5现行工程建设的设计与招投标制度管理中存在漏洞。限额设计未能得到全面推行,设计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监督,建设单位没有采取应有的措施促使设计单位去精心设计和限额设计,大量的工程项目没有推行设计招标,没有去优选设计方案。不少设计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片面追求设计的工作量和经济效益,缺乏精品意识。同时,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一些承发包单位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故意压低或抬高工程预算造价,使一部分工程项目的造价偏离了正常的社会平均水平。

  2.6算管理人员素质较差,不能适应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具体表现为:一是专业技术素质差,不能独立果断地处理复杂的工程技术经济问题,投资预控能力差,大量的工作仍停留在事后处理阶段;二是不能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各主体间的关系;三是缺乏经济和法律知识,处理索赔能力差,尤其是缺乏对国际工程管理中的FIDIC合同条件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