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指具有特定目标,并在一定资源、时间和环境条件制约下的一次性任务或活动。项目管理是对一次性项目对象、目标,在一定的资源、时间和环境条件制约下,进行组织、计划、协调、控制和创新等职能的管理实践活动的总和,或概括为对项目系统目标优化与综合管理的全过程。
一、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因素分析
(一)承包商因素
协调力度不够,不能有机地组织各职能部门去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主要指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分包方项目管理人员的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只有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才能保障各相关方沟通畅通,配合默契,保证项目整体管理水平良好。项目部才能及时合理地分解任务,落实任务,完成任务。由于EPC模式对工程总承包,其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比常规模式大很多,对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把把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分包方协调好,管理好,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EPC模式整合的优势。
(二)供货商因素
由于各部门之间信息私有化、未经集成,信息没有实现有效共享。造成制造和供货周期过长,使安装项目的开工时间拖延。由于不能有效根据生产需要组织采购,设备供货顺序不合理,打乱施工计划,使各项目的工程进度失去平衡。因设计或制造质量缺陷返修,造成现场施工的停滞。在设备需求发生变更时,响应变更的能力迟钝。
(三)物质发运因素
与港口、海关等部门的沟通不密切,使船期拖延或不能及时卸货。项目所用的材料,需要更新的设备及预制件、零配件未能按时入库或运抵施工现场。与工程当地陆路物资运输部门的沟通不密切,使物资堆滞在码头。尤其对于电厂建设用到的专用材料和设备,由于其制造运送周期长,可替代性差,对进度的影响很大。境内路况的限制,使物资不能及时进场。
(四)设计因素项目管理者联盟
能力和经验不足,使设计的各个环节不紧凑、流程不顺畅。一般设计分为工艺专业设计、土建专业设计、机务专业设计、电气专业设计、热控专业设计。因工艺设计为主专业,一般以工艺设计人员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其他专业了解的深度和对其他专业人员控制权利的大小直接制约了设计进度的快慢。缺乏信息沟通,工程资料流转不紧凑,使施工图出图计划得不到保证。对项目所在国的情况不了解,设计的结果不满足实际的需要。
(五)施工分包商因素
施工组织不当,不能有机地组织各职能部门顺利完成各项工作。施工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如果施工准备工作做得不充分,将使工程施工造成混乱,致使工程拖期。施工技术落后,使得关键工程在施工环节耗费太多的时间。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施工效率的高低,由于工人技术水平低,对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不熟练,从而影响建设工期。施工资源不足,使工程进展不能按计划推进。电厂项目工程量大,所需人力和机械数量较多。如果投入的施工力量不足,将会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施工质量缺陷返工,造成现场施工的停滞。
二、控制工程项目进度措施
(一)合同措施
1、争取机组性能试验不计入工期考核。机组性能试验一般在机组可靠性试运行结束后进行,条件具备时,部分项目可在机组整套试运期间进行,所有试验结束后,机组投入正式商业运营。由于机组性能试验本身受电网、煤质等诸多外界条件的影响,EPC承包商很难安排和控制试验计划,如果机组性能试验计入工期,对EPC承包商是一种潜在的风险。
2、坚持以收到第一笔工程预付款日为合同生效日。接受合同签订即计算工期的条款。使得EPC承包商的工程前期准备时间成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这对EPC承包商来说将意味着真正的EPC工期被压缩。要防范这种风险,EPC承包商就要在投标和合同谈判期间,坚持以收到第一笔工程预付款为合同生效时间。争得一定的主动权。有充裕的时间去做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为顺利执行合同打下良好的基础。
3、每台机组的工期要分别计算。对于同一期火电工程或单循环燃机电站工程,一般不止一台机组。此时,在拟定商务合同中,应将每台机组的罚款工期单独计算。对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应将每个联合循环单元全部机组的罚款工期单独计算。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工期延误罚款给EPC承包商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组织措施 签订EPC合同后,要针对电站工程特点,选择合适的项目组织模式。目前,EPC总承包项目组织模式主要有两种:EPC(max s/c) 和EPC (self-perform construction) 。采用EPC (max s/c) 模式时,EPC 总承包商最大限度地选择分承包商来协助自己完成工程项目,尤其是将施工、调试和性能试验工作分包给施工承包商。参与工程建设的各相关单位(如设计院、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应明确落实工程现场进度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采用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模式时,EPC总承包商自己要最大限度地承担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性能试验工作。